贵阳高鹰助孕
网站banner图片

热门推荐

文章推荐

当前位置:贵阳高鹰助孕 > 贵阳代生双胞胎 > 正文
4uw6P_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完成试管婴儿遭拒“要夫妻签字”,法院:侵犯生育权
来源:http://www.3cts.com  时间:2023-07-06
摘要:夫妻术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原告主张移植冻胚没有损害公序良俗,且《人类辅助技术规范》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医

近日,台媒爆料林志玲在司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做试管婴儿。司机把林志玲载到医院,然后独自前往台大儿童医院跟医生碰头并交谈,将一叠资料给医生过目。

据悉林志玲司机所见的医生,是台大医院妇产部护理师,也是台大人工生殖治疗团队一员,担任护理咨询师一职,据此媒体推测林志玲正在为人工怀孕做准备。

据悉林志玲所做的是“三代试管”,是最新的试管婴儿技术,适用于年龄高不易怀孕的患者,而且生下双胞胎机率相当大,据称林志玲已经花费了至少花了40万新台币(约8.8万人民币)。而且由于林志玲多年前就冻过卵,若一切顺利,明年就能当妈妈了。

但林志玲在7月27日出席化妆品活动的时候,刻意穿紧身洋装、踩高跟鞋,大方挺肚任拍破怀孕传闻,还称“有的话(怀孕)会告诉大家”,但她有表示想生一男一女,这说明她早有当妈妈的意愿。

林志玲出生于1974年出生于中国台湾,一位美女兼才女,国中毕业就被新探发现进入模特圈。没多久她远便赴加拿大上学并毕业于多伦多大学,主修西方美术史和经济学。

2000年林志玲签约模特经纪公司,开始了职业模特生涯。2002年,林志玲因拍摄电视广告而获得广泛关注。之后打败当时的台湾第一美女萧蔷,被媒体评选为“台湾第一美女”。随后林志林进军内地,杀入影视行业,参演综艺节目,可谓是一路开挂,如鱼得水发展得非常好。

林志玲承认的感情有三段,其中跟言承旭的情感最为大家所熟知,2005年林志玲和言承旭穿着浴袍的亲蜜照意外流出,也让这段地下恋情见光。这段感情一度被期待能修成正果,但却始终没有好消息传出。期间二人分分合合,但林志玲在2018年澄清自己并未结婚、怀孕,也没有恋情,更强调不会说谎,断开了和言承旭的绯闻。

2019年6月6日,林志玲发文宣布与AKIRA结婚。女神姐姐终于有了幸福的归宿,很多网友不禁疑惑:AKIRA是何许人呢?

AKIRA是日本人啦,本名黑泽良平,1981年出生。从小舞蹈跳得特别棒,2006年加入日本歌舞团体“放浪兄弟”至今,是舞团里的元老级团员,也是不少企业广告的代言人。

作为中国人,对“放浪兄弟”不熟。“放浪兄弟”可以说是日本最顶级的偶像歌舞团体,如今稳坐日本天团地位,成立于2001年。团队的吸金能力超强,光唱片销售一年就逼近200亿日币(约台币72亿),发行的专辑几乎张张叫好又叫座,被估为日本收入最高艺人。尽管在唱片业不景气的当下,他们仍年年推出新专辑,发行量大而且数次获得日本唱片大奖。

如今的林志玲已经45岁了,虽然冻卵保住了生育能力,但是这个年纪怀孕生产风险也是很大的,希望她能早日怀孕,生下高颜值的宝宝,祝福她。

贵州省某县的一对小夫妻从2014年登记结婚后,长期未生育。2020年11月,夫妻开始定期到昆明某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经诊断,需要进行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才有生育子女的可能。为此,夫妻两人与医院签署相关文件,建立了人类辅助生殖病历。经多次检查和治疗,最终形成了冷冻胚胎8枚,符合手术条件。

2021年8月,就在两口子准备进行冻胚移植手术期间,丈夫因车祸意外去世。2021年9月,妻子到医院拟进行冻胚移植,却被医院告知目前冻胚移植不符合伦理原则,同时丈夫已去世,无法签署手术文件,因此医院无法进行后续冻胚移植。

迫于无奈,妻子将医院诉至呈贡法院,妻子认为她同意将胚胎移植到自己体内且夫妇仍有胚胎保存于医院,医疗服务合同可继续履行,被告医院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该案审理期间,丈夫的父母二人均从老家到庭,亲自表示同意由医院继续为妻子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

法官说法

呈贡法院马金铺法庭经审理认为,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登记,本案夫妻俩在昆明某医院进行了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由医院为其培育并冷冻胚胎,双方之间由此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被告医院虽辩称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需夫妇同时签字确认,但依据现有证据,丈夫作为配偶一方生前全程参与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且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原则系对夫妻双方知情权及胚胎处置权的保障。在丈夫去世后,父母亦同意继续实施胚胎移植,因此妻子享有胚胎完全处置权。女性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和自由。

4uw6P_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完成试管婴儿遭拒“要夫妻签字”,法院:侵犯生育权

结合事实与证据,法院认为,丈夫虽已去世,无法签署手术文件,但其生前与妻子先后多次到医院接受辅助治疗的行为足以表达丈夫对生育子女的意愿。原告及配偶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生育子女,合同目的尚未达成,虽然原告配偶已经去世,但原告配偶生前已经明确了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意愿,胚胎移植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步骤,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不违背原告配偶生前意愿,其去世后不必然对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构成妨碍。医院在明知配偶已去世的情况下,仍要求夫妻先行签字确认、后进行胚胎移植术,显然不符合常理且侵害了妻子的生育权。

至于是否违反有关伦理道德,承办法官认为,虽然《人类辅助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但本案原告属于丧偶的单身妇女,非通常意义上的单身妇女,其还担负夫妻双方应负的家庭责任,妻子在配偶去世后仍为其已故丈夫孕育后代,其情感人。

夫妻术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原告主张移植冻胚没有损害公序良俗,且《人类辅助技术规范》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医院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原告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

最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医院应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妻子进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

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潇湘晨报综合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新闻线索爆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进入“晨意帮忙”专题;或拨打晨视频新闻热线。

文章网址:
4uw6P_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完成试管婴儿遭拒“要夫妻签字”,法院:侵犯生育权 http://www.3cts.com/guiyangdaishengshuangbaotai/20230706/13999.html

标签: